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药品陈列摆放
有什么要求呢
今天跟着小编
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图片来源网络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药品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温馨提示
(1)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2)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3)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7)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8)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9)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10)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放置地址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
稿源 | 药化科
编辑 | 彭磊
校对 | 魏黛娴、谢俊杰
审核 |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