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题 1:施工企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补录?
答:应通过“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的“个人业绩信息--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来体现。详见第 24 页“个人业 绩信息”补录要点。
问题 2:业绩补录的范围是什么?
答:业绩补录范围请参阅第 3 页“业绩补录范围”的规 定。
问题 3:什么情况需要补录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
答:(一)房建市政工程和非房建市政工程,只要资料齐全的,都建议在“新增项目”和“新增项目环节”时一并补录 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业绩;设计单位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专业负责人 业绩、主要设计人业绩。
(二)房建市政工程,已经有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录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 可结合“新增项目环节”进行。
(三)专业工程业绩应该通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企业和个人业绩这几个环节体现,不需 要补录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企业和个人业绩】为业绩信息的重要体现,企业补录时应确保信息填报真 实、准确,避免补录后再勘误四库信息。★
问题 4:业绩只补录“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可以吗?
答:项目业绩只有“项目基本信息”和“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这2个环节,全国四库不会显示该项目,还应至少具有一个其他环节的信息(招投标、合同、审图、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全国四库才可显示项目基本信息、其他环节和 “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如果项目在三库只有项目基本信息,应通过“新增项目环节”补录一个其他环节(招投标、 合同、审图、施工许可、竣工备案)。
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
1.2024年 9月1日(不含 9 月 1 日)以前核发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业绩补录。
2.2025 年1月1日起,只可以补录2024年9月1日及以后核发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业绩。
3.补录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等环节业绩暂无限制。
4. 业绩补录最新要求 , 请以平台首页(https://scjg.gdcic.net)通知为准。
(2024.11.6 更新,根据住建部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动 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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