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网更新: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常见问题答疑!业绩补录截止12月31日;2025年1日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

文摘   2024-11-18 20:1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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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建部刚刚官网更新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常见问题答疑。

住建部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国业绩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

住建部业绩补录通知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住建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住建部刚刚官网更新: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常见问题答疑

问: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具体参考哪些标准,哪些信息为必填信息?

答: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


问: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性如何保障?

答:针对历史竣工业绩补录,企业应按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各环节信息填报完整;针对在建项目,企业应结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各环节进行信息填报;针对已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议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根据项目参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环节补录通道。


问:工程项目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可以查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答: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没有将相关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接收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中间库的工程项目数据。


问:非房建、市政类业绩如何认定?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业务处室不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认定。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的认定环节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中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真实性即可录入。


问:一些专业承包业绩,比如装饰装修中的家装业绩;改扩建(不涉及总包的)项目,如:消防、幕墙、机电、智能化等业绩,如何入库?

答:专业承包业绩录入规则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可参考如下要求:(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按照施工总包业绩直接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2)由施工总包单位发包的,需与总包项目进行关联,先由施工总包单位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信息,专业承包业绩选择施工总包单位信息后,再补充专业承包业绩信息。


问:分包业绩是否明确上四库一平台?

答: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中明确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工程业绩均需录入,包括总承包业绩、专业承包业绩、工程分包业绩、专项工程业绩等。


问:人员的业绩怎么录入审核定级,是由企业办理企业业绩时一并办理,还是由个人单独申请?

答: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需要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考虑到个人知情授权等因素,建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个人业绩需由个人确认。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怎样填写,或者应该根据哪个环节信息对应生成?

答: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进行关联,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同步填写,重点填写个人承担的角色。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模块,如何填写?

答:详细技术指标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


问:工程项目信息认定哪些为必填环节信息?

答: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必填)、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必填)、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问: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如果超期是否允许补录?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对于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及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2024年9月1日前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按照391号文件要求,历史竣工业绩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2025年1日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


问:业绩补录范围包括哪些?

答:具体业绩补录包括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专业部门相应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问:业绩指标数据来源哪里?信息错误如何修改?

答:您好,按照住建部《 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详情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个人详情页增加【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模块展示,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如相关信息错误请咨询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问:查询不到项目信息?

答:您好,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请咨询各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确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推送,请咨询010-88018261转895。

内容来源|四库一平台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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