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政务   2024-11-29 09:26   重庆  



,时长01:43


张哥,听说你在办一个诈骗的案子?

我手上是有一个诈骗案在办

张哥,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是我一个朋友,就想跟你打听一下,这个案子现在怎么样了?

面对同事突然的“打听”
身为检察官的我们
该怎么办呢?
同事的问题该不该问?
我们又该如何回应这样的打听?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办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时刻牢记“三不得”:

一、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要时刻牢记“三应当”:

一、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二、应当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三、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来源 | 重庆检事儿

綦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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