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为骗保制造了56起事故,被判刑5年罚款5万元

文摘   2024-11-13 15:10   河南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一名出租车司机在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道路交通规则制造了56起交通事故,并巧妙地让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从而骗取了大量的赔偿金和保险理赔费用。这起案件不仅震惊了当地交通和保险行业,也引发了公众对交通规则和欺诈行为的广泛关注。

刘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他自2019年5月从丁某处购得一辆出租车后,就一直在克拉玛依市跑出租车,并开始了他的“骗保计划”。他利用道路交通法规中的“拐弯让直行”原则,选择在对方车辆欲变道、转弯或掉头时,故意不减速甚至加速,迫使对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碰擦事故,先后故意制造了56起交通事故。

由于事故现场的状况使得交警部门往往只能依据“路权优先”原则,认定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因此多次逃脱了法律责任,并获得了大量的赔偿金和保险理赔费用。

据调查,刘某在获得赔偿后,并未将资金用于车辆的真正修复,而是选择购买低价汽车配件在私人修理厂进行简单维修,甚至有时多次事故后才进行一次维修。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保险行业的秩序。

2022年9月,公安机关在对克拉玛依各保险公司走访过程中,发现了刘某如此高频且反常的交通事故记录,随即展开调查。2023年1月,刘某因涉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刘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并责令其向56名受害人退赔赃款10万余元。同时,为了预防刘某再次从事类似行为,法院还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出租车驾驶员职业。

然而,刘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在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下,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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