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个转企”工作重心从“事前引导”转移至“事后培育”

文摘   2024-12-28 07:32   黑龙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65号(经济发展类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市监提〔2024〕184号

张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烟草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减轻“个转企”负担、破解“个转企”障碍、优化“个转企”服务等建议,对推动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赞同。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公布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并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既是更好发挥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的重要手段,又是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助力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个转企”工作试点。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西、四川、甘肃等7个省开展“个转企”工作试点,各地探索出一套“个转企”培育新模式。一是规范优化服务。建立业务系统,统一制定“个转企”材料清单、文书格式、办理流程等。二是延续主体信息。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后延续原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字号、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等信息,切实保留主体的商业价值和服务特色。三是明确债权关系。个体工商户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妥善处理的,可选择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转企后,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公司股东承接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四是做好许可衔接。选择个体工商户涉及的高频许可事项,通过“证照联办”等方式,进一步简化许可办理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更多许可事项“简化办、变更办”。五是加强宣传解读。编写印发“个转企”知识问答,让个体工商户“一查便知、一问即答”。梳理“个转企”可直接换发新证的相关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截至2023年底,试点省份共培育“个转企”6.96万户,有效提升了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政策顶层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个转企”负担。

一是在所得税方面,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转企”企业而言,实现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完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个转企”配套举措。

国家烟草局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积极推进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一是分类细化许可和资质的变更延续措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经营者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需注销,之前积累的烟草经营档位也不受影响。二是设置许可资格保留期。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营业执照被注销,给予30个自然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保留期,持证人可以在保留期内重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者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需注销,之前积累的烟草经营档位同样不受影响。三是优化变更措施。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持证人。细化完善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持证人的管理要求,充分保障个体工商户及其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政务服务制度规范。积极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严格规范投诉举报核查处理,进一步提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出台融资措施帮扶“个转企”降本增效。

一是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框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从货币政策、资本市场、配套机制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二是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规范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丰富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提升企业用款便利度。三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普惠信贷供给保量、稳价、优结构的目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完善专业化体制机制,倾斜信贷资源,保持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投放,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的服务质效。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证照协同办理、配套激励政策等重点问题,加大对“个转企”的培育支持力度。

(一)完善制度机制。在充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加快制定《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对“个转企”直接登记作出程序性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个转企”涉及的文书表式和材料规范。鼓励各地建立“个转企”动态培育库,科学设置“个转”的规模和税收等标准,体现积极扶持、科学引导、分层培育、分类推进的原则,明确“个转企”适用条件。同时,参照试点做法,支持各地进一步拓展转型范围,开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开展联合调研,强化许可审批部门对“个转企”的政策协同,就涉及“个转企”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明确延续政策,协同做好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许可延期、跨部门数据推送等相关工作,为“个转企”改革提供顺畅的制度安排,解决个体工商户“不敢转、不会转、不愿转”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对发展势头较好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加强品牌、知识产权、要素资源方面的扶持支持,不断壮大“个转企”基数。指导各地将“个转企”工作重心从“事前引导”转移至“事后培育”,从减轻税费负担、减免资产转移费用、加大融资帮扶力度、给予就业创业补贴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给予转型后的企业全方位扶持,确保“个转企”后活得下、转得顺、长得好。加强对转型升级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16日

市监法规库
学市监之法,谈世间之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