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通过“12345·临沂首发”反映,兰山区昆仑花园有个“学屋饭店”,店外排油烟,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柳青街道办事处金瑞社区办理后,租户承诺一个月搬离。然而一个月后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经过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饭店其实并不是饭店,只是某机构内部食堂。其加工饭菜时产生的油烟,通过自建烟筒向小区直排,引起周围邻居不满。
针对市民反映油烟扰民问题,金瑞社区和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现场查看。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认为,该“学屋饭店”虽然不对外售卖,但是,也要往学屋送,同样属于一种经营行为,属于其监管范围。看到这里的时候,实在想不到临沂市场监管局是怎么调查认为的。食品经营行为属于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就代表油烟排放也属于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吗?那么食品经营者的任何违法,都属于市场监管局监管吗?如果食品经营者雇厨师违反劳动法,也要市场监管局管吗?如果食品经营者开汽车违反交通法,也要市场监管局管吗?除了最基本的这些逻辑问题,法律上市场监管局也没有这个职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那么,我们要看省、市人民政府有什么规定,来确定油烟问题的法定监管部门。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样什么也没说。不是照抄上级规定,而是对油烟污染问题没有做出规定。在立法层面没有规定,只能看当地政府有没有通过文件的形式确定过监管部门。经过查询,我们发现临沂市人民政府曾出台过《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临沂市城市管理局配套制定《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在搜索引擎以临沂兰山和油烟为关键词搜索,全部都是当地城管局开展油烟治理的相关新闻报道。为什么这个油烟扰民案例,偏偏就是市场监管局负责的?
临沂12345报道,12月6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反映该问题的市民电话,获悉相关部门已给该租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12月6日前整改完毕,如果6日前仍不整改,直接走行政处罚程序。如果报道中的相关部门就是市场监管局,不知道这个市场监管局打算怎么进行行政处罚。临沂市兰山区在大气污染领域做的糊涂事还不止一例,2019年8月29日生态环境部组织调查组赴临沂市开展明查暗访并公开通报。
发现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平时不作为,等到要考核问责时就急功近利搞“一刀切”,辖区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400余家板材企业被迫集中停产,25家货运停车场除1家兼顾公交车停放而正常运营外,其余全部停业整顿,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兰山区及部分街镇为提高空气环境质量排名,通过打电话、网格员劝说、书面通知、停供蒸汽等措施,迫使大量企业集中停产停业,方法简单、急功近利,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调查还发现,8月26日义堂镇以排放不达标、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该镇区范围内270家经营性餐饮企业全部停业整顿。
生态环境部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将问题出现的原因归结为:平时不作为,急时滥作为;政绩观出现偏差,急功近利;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