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180元罚十万怎么了?要法治,不要新闻学!
文摘
2024-12-27 07:02
黑龙江
昨天一个卖羊肉的案例上了热搜,一些主流媒体也表达了态度。这些媒体给出的结论不用个个去看,从标题上就能看出满是否定和质疑。纵观网络热搜中的各种声音,可以说,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又一次在网络上绽放。新闻学魅力时刻是最近学的新词,大致意思是假,低质量,有争议性,断章取义等等,总之是负面的词语。
这个热搜下,有两种声音,反对居多,支持的较少。而且反对声音相对比较激动。第一种声音认为获利与处罚不相当,包括一些主流媒体也这样认为。第二种声音认为只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办事,处罚有事实有依据就可以,甚至还可以从严执法。其实社会舆论代表的只是常识层面的价值判断,而缺乏的则是执法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法治层面的声音。这场闹剧,其实纯属是新闻学魅力时刻利用互联网规律搞事情,向法治挑衅。判断罚款十万对不对,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按照所谓新闻学的路子,断章取义、博取同情。这个热搜中,几乎所有媒体传播都没有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看看这些标题,“农民”“癌症”“农妇”“180”“10万”“不作假”“无动于衷”“罚当其罪”……
一方面从情理上描述违法者可怜,一方面质疑执法者罚的多。
这是一家经营至少24年的老店,普通人都知道,街上店铺几年就换一遍,能经营24年的店铺,可以说任何行业都少之又少。某平台大数据显示,这家肉店历史可以吊打全国99%的零售业经营主体。全国知名的双汇肉业,也不过从2010年开始卖肉的。
就是这样一个经营行业20多年的老板,在新闻中就成了农民、农妇。九派新闻报道,12月26日上午,九派新闻以市民身份询问阜南村村委会,其工作人员称陈某某一直从事卖羊肉的生意。但很多媒体没有经过第一手采访,断章取义、以讹传讹,甚至胡编乱造。搞出了偶尔卖肉,不以此为生,生活拮据的说法。
如果因为农民身份可以少罚款,那有钱有势的人就可以说,我交的税比农民多,我犯法了一分钱都不能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0多年的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卖肉要检疫,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但行政处罚仍然按照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最低档次罚款。已然是法外容情。这是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少的罚款数额,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从轻处罚。这时一众不懂法的媒体还在高高在上地错误普法,说执法部门没有从轻处罚。
报道称,陈某某买了6只未检疫羊共270公斤,收购价30元/公斤,自行屠宰后以6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案发后被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也就是说卖了2只羊。从报道看,执法部门没有计算内脏、蹄、皮、毛等动物产品,最后货值金额定在了9607.2元,很可能是执法者暗地里“枪口抬高一寸”,自己承担风险,对经营者少罚款。要知道,一旦货值超过一万元,最低罚款金额就是15万。卖两只羊获利180元 ,一只获利90元,如果算上屠宰成本运输成本之类,显然是赔了。建议有关媒体的标题改成没赚钱还被罚款10万,炒作起来效果更好。
贩卖X品5克,获利100元,居然要判刑,是不是也要炒作一下?说获利100元判刑10年,以后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走私机械设备一台,经过检验也是合格的,是不是也要炒作一下?说货物检验合格,xx部门处罚过重?
合不合格,与是否违反犯罪是两码事,如果合格就不罚款,以后肉铺会不会都卖不检疫肉,和买肉群众一起赌概率?
假设一下,如果按照有些媒体和网民口中的过罚相当,认为赚多少罚多少就可以去设想。一个县城经营20多年的老肉铺违法出售6只未检疫的羊,被罚款180元。什么叫过罚相当?法律规定罚多少就罚多少,才是过罚相当。这就是如果真的罚款180元,可想而知,全城的肉铺再也不会卖正规肉——反正抓到后按赚多少罚多少,就算罚上三五次,也是血赚。媒体传播,尤其是新媒体传播范围非常广泛,新媒体受众中绝大部分没有受过基础法学教育,因为法学课程要到大学才开设,即使是博士研究生,如果不是专门学法律的,也不会懂《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最终结果真的改成了“罚酒三杯”,将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伤害。最后,我们想说,这场被故意挑起的争议中,媒体、网民大都在质疑执法的冰冷无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自以为自己代表的是公平正义。实际上,法律在执法者手中从来都带着温度,从处罚决定本身就已经裁量为从轻,就代表了执法者的态度。如果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用情感价值代替法律去判断应该如何执法,那么食品安全防线将不再坚固,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不再存在。恳求这些媒体,学一学法律,不要再带节奏,行政执法已经很难,不要再添乱。就算学不会法律,也要对法律有基本的敬畏心,术业有专攻,执法者不会写文章煽动网民情绪,记者也不要觉得比执法者还懂法。
要良法善治,要社会效果,并不是一味妥协。搞好普法宣传,让大家都懂法,自然就会理解什么是依法治国,什么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