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全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丁艳
1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涉嫌贪污、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投资机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肆意侵吞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2024年10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称,李全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全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李全出生于1963年8月,1985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自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李全担任新华资产总裁;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担任新华保险临时负责人。此后,李全出任新华保险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总裁,同时还担任新华资产副董事长、总裁、党支部书记。
2023年8月22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董事长李全的辞职函,李全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一切职务。
责编 |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