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令:全体村医“转正”,解决养老!

健康   2024-11-13 21:55   江苏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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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快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推进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村医身份、待遇、职业发展将得到全面调整。



1

政府确认:

村医“转正”办法来了

如何为村医实现“转正”?广西省明确,将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组建乡村医共体。


在一体化管理之下,全面推进“乡聘村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聘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推动人才双向流动。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探索将乡镇卫生院一定比例的编制数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


如何保障村医能真正入编,享受到体制内的待遇?


广西省要求,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程序完成入编。


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降低空编率。各地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在“乡聘村用”模式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现身份转变。


聘用的方式包括事业编制编外聘用,不少市县还因地制宜,把卫生院空编用于村医,以解决村医编制问题。


多地明确,年限较长、资质较高者,可优先进入事业编制。


2

村医转正后

可以多领多少钱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提高全省村医的待遇水平。


在实施“乡聘村用”政策后,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补助标准核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基本补助标准核定。


在资金分配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岗位考核津贴,标准为工作人员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统筹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安排,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另外,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那么,在这样的政策之下,村医的收入究竟有了多大的变化?广西多地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以省会南宁市为例,自2020年全面实施“乡聘村用”以来,当地改革了原来的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全市2691名村医,平均收入由原来的每月1000-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5000元。村医的收入,直接是原来的2~4倍。

北海市则是更早实现“乡聘村用”的地级市。当地政策要求,全体乡村医实行包工资、包保障“两包”待遇。

目前,全市乡村医生人年均总收入达7.81万元,高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平均工资0.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乡聘村用”改革取得实效后,北海市的经验曾作为2021年典型案例获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推广。

3

全省统一

解决村医养老

目前,在岗村医的年龄通常都比较大,养老问题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对此《通知》明确,在乡聘村用下,针对符合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条件的,要足额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适当增加补助。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上,广西也走在各省前列。自2015年起,广西自治区政每年安排约0.9亿元,发放乡村医生养老补助,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并且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妥善解决各类村医养老问题。


  •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 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4

国家卫健委明确

村医与卫生室迎来新发展

广西省“乡聘村用”政策,让村医摆脱了“半农半医”的身份。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养老待遇的保障,也让广大村医吃了定心丸。

事实上,随着国家强基层的政策方针不断要求,全国乡村医生的村医待遇的落实和执业发展,已经成为基层医疗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去年年底,由国家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加强乡村一体化建设。

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在一体化管理的目标下,身份、待遇和发展等多方面都将迎来新的调整和落实。

1月23日,国家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通过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和身份转变。

同时还要求利用三年行动,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及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做到村医和村卫生室同步发展和提质。

对此,广西省在本次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上,为实现村医和村卫生室同步发展,除了在村医保障待遇上做出政策改革,还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重新优化布局。

01

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


要求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对服务能力较弱的政府办村卫生室,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02


推进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


将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探索由已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服务人口较多、辐射周边乡镇范围较大的乡镇卫生院牵头,县域内其他若干家乡镇卫生院和所辖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组建乡村医共体。

03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事实上,不只是广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重视基层医疗发展,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对其职能进行升级,同时让村医转正,提升其待遇保障。

而那些尚未解决村医待遇和卫生室发展的地区,则更应该加快政策的普及,不落后于广西这样的地区。


素材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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