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大监督实施机制更加完善,既非常重要又非常必要。一是党中央有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相应部署安排。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需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理念落到实处,需要有载体和抓手,完善人大监督实施机制就是这样一项得力载体和有效抓手。三是实施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有需要,“徒善不足以为政,徙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不断完善监督实施机制,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充分实现。因此,要从监督的内容、对象、责任、形式、环节、时间、制度等全要素入手,推进守正、创新、改革一体发力,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监督实施机制。
推进监督内容全涵盖。人大监督什么?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也就是俗称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既要进行法律监督,又要进行工作监督,还要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员等进行监督。尤其是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债务、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员等监督内容范围广、类型多、构成复杂,亟需补短板、除盲区、填空白,让监督内容更加全面不缺项。比如,预算审查监督包括财政政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多项内容的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包括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监督内容全口径全涵盖。
推进监督对象全覆盖。在“一府两院”这3个重点对象之外,应当稳妥审慎地探索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监察委员会的办法和措施,认真总结评估已经听取同级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监督工作状况,适时推进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常态化长效化。有序探索归口党委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归口上级部门单位条管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人大监督办法和措施,逐步让各类应监督对象尽受监督。探索和加强对政府派驻开发园区管委会、派驻行政区域外行政性机构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人大监督,真正把这些人大监督难点对象有效纳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格局,让监督对象全域性覆盖。
推进监督责任全链条。有权必有责,有责动力足。一是建立人大专(工)委责任清单。比如,相关专(工)委应当在选题立项时,及时将法律规定事项、上下联动事项、党委交办事项等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并协助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监督程序;在会议审议后,及时形成高质量审议意见,协助常委会完成分办交办工作;在整改落实中,跟踪督办不敷衍,一盯到底抓成效。二是建立监督对象责任清单。比如,监督对象应当在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环节中,真实客观地报告情况,不隐瞒、不作假;在整改落实环节中对照问题清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不缺项,确保解决问题见实效。三是建立协助监督的其他相关方的责任清单,以明晰的全链条责任清单确保监督工作高质量。
推进监督形式全方位。监督法规定的7种法定监督形式各有优势、各有特点,可以叠加运用、组合发力,形成优势互补、刚柔并济的效果。根据监督对象和内容的实际需要,在重点做深做实某一种监督形式的同时,应当因事制宜地把几种监督形式进行适当的组合、有机的揉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变单一模式的监督为多维式立体化的监督,做到多手段结合运用、多角度同向发力。比如,推进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计划预算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专题询问相结合,推进更多监督形式相结合,打好合成战、组合拳、连环掌,融合监督形式,突出靶向发力,努力扩大监督效果。
推进监督环节全过程。有机贯通衔接“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重点在监督链条向前延、向后伸上下功夫,打造监督工作的完整闭环。一方面推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比如,建立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对情况报告不到位、问题导向不鲜明的及时退回,督促修改。另一方面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以一流水平分办交办,在“谁来交办”上推进“文来文往”“人来人往”相结合,扩大当面交办范围、提高人员层级;在“交办什么”上推进审议意见、问题清单相结合,尽可能条目式、清单化,务实管用;以一盯到底的韧劲和恒心跟踪督办,多些“回头看”、多杀“回马枪”,做到全周期跟踪,避免“沙滩流水不到头”,跑好整改“最后一公里”。
推进监督时间全周期。治病吃药注重完整疗程,人大监督也要注重完整的周期。依据监督内容的不同,探索人大监督不同时间长度的周期分类。一是加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金融、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的法律规定项目的监督,一次审议意见管全年。二是加强对如就业、增加收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工作情况的监督,以两年或三年为一个周期,推进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对本地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在一届人大5年任期内努力开展一次监督或调研,持续保持监督压力,确保党委部署得到落实、国家法律得到实施、人民权益得到保障。
推进监督制度全贯通。着眼于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监督资源有序整合、力量有效汇聚。一是贯通监督类型,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发动更多眼睛找问题、更多头脑析成因、更多嘴巴提建议。比如,探索人大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职能监督贯通,人大对任命人员监督与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贯通。二是贯通监督力量,比如,预算审查监督加强与审计部门协同,协调审计聚焦预算审查重点,同向发力、增强合力;发挥代表、专家等作用,借助外脑发现问题提建议;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合力,提供定量数据支撑。三是贯通监督层级和地域等,强化上下级人大监督纵向的联系、协同、联动,强化地方人大横向协作,推动毗邻区域人大之间监督信息共享、力量互助、共同发展。
总之,以修改后监督法的宣传实施为契机,加强创新性探索、全要素发力、系统性推进,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监督实施机制,促进人大监督工作高水平开展和高质量发展,让人民更好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实现良法善治和治理现代化。
编辑:明 爽
校对:刘金山
编审:伍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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