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拉客绕道,被罚款二千元

文摘   2024-12-11 16:12   河南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查处出租车违法运营行为,重点整治故意绕行、主动揽客、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现象,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

  1. 2024 年 11 月 13 日:吉 AD09479 出租汽车驾驶员钟诚因绕道行驶,被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以 2000 元罚款,并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0 分。其所属企业吉林省正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依照内部管理制度,对钟诚实施带车学习 7 天的处罚,期间禁止营运。

  2. 2024 年 11 月 7 日:吉 AY4546 出租汽车驾驶员胡喜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胡喜被罚款 10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10 分。长春市华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其做出带车学习 3 天且禁止营运的处理。

  3. 2024 年 11 月 10 日:吉 AY8201 出租汽车驾驶员李大平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罚款 1000 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0 分。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李大平予以带车学习 3 天、禁止营运的处罚。

  4.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DB4778 出租汽车驾驶员冷东伟主动揽客,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被罚款 5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 5 分。长春市迎宾出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执行带车学习 3 天、禁止营运的措施。

  5.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Z8065 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杰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罚款 500 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5 分。吉林省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杰做出带车学习 3 天、禁止营运的处理。

  6.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Y2002 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成立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计程计价设备,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罚款 500 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5 分。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胡成立实施带车学习 3 天、禁止营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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