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个税问题,更要关注法律风险!

企业   2024-09-18 07:31   北京  

注意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股权转让必须“先税后证”,个税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转让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面临核定股权转让卖价来缴纳个税。
其实,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个税问题,更要关注法律风险!

也就是需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关注一下,在认缴资本未到位的情况下,原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因此股权转让并不是万全之策,股权转让之前应确认是否足额实缴,如未足额实缴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大纲

01、前几天税务局预警一家企业工资薪金存在未申报个税的风险,让自查,税务局是怎么知道的呢?

02、大风局如何推送高、中、低风险?

03、这家单位由于税务自查不力被转入稽查,25%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04、如何理解税务风险“双推送”模式?

05、税务预警数据的来源有哪些?

06、增资扩股后税务局就预警了,说是股权转让,个税必须交吗?

07、最近税务局在预警企业取票率低!看看这个案例!

08、最近税务局在预警未开票收入占比少异常(1)餐饮业(2)建筑业。

09、最近税务局在预警个人代开发票要求汇缴补税!

10、自然人代开发票,接到了税务局的核查电话,该如何回答?

11、最近税务局在预警印花税是否足额申报!

12、最近税务局在预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率过低!

13、最近税务局在预警企业取得的发票开具项目!比如企业佣金支出未足额申报、比如企业取得高额咨询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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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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