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环厅〔202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0日印发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