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24名乡村干部被追究责任

文摘   2024-12-08 19:28   江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和村既有土地管理的权利,也有责任。2022年10月21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通报了11起乡镇和街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和弄虚作假典型问题。

1.井陉县小作镇弄虚作假问题。2022年4月,井陉智晟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井陉县小作镇赵西岭村5.08亩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31亩)建设原料库房,在车间钢架未拆除的情况下,小作镇上报省专项办整改到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对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小作镇人大主席栾海庭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小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包村干部左海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赵西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平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对翻修车间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5月,河北佰烨芳晟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因车间房顶损坏进行翻修,2022年6月被国家卫片监测发现,其翻修车间违法占用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后城河村耕地1.05亩。韩城镇对由于翻新翻建等形成的新增违法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韩城镇政府已立案查处。


对韩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王双毅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后城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昆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对新建库房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7月,廉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八道河村1.04亩耕地建设库房。八道河镇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给予八道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肖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八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继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名县万堤镇弄虚作假问题。2022年8月,大名县黄炉村种养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占用大名县万堤镇前屯村4.73亩耕地建设粮食烘干和晾晒场,万堤镇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已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对万堤镇工作人员曹秀霞进行诫勉谈话。


5.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占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2月,崔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平乡县中华路街道东田村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2018年,崔某某曾在同一宗地违法占地建库房,被原平乡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依法拆除。对崔某某二次违法占地行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查处整改不及时,形成新的违法占地。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责令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包片干部赵庆肖作出书面检查,对东田村包村干部张培欣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书山党内警告处分。


6.蠡县蠡吾镇对新建库房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10月,河北双丰饮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蠡县蠡吾镇东北寺村2.74亩耕地建设库房。蠡吾镇对该违法用地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日常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给予蠡吾镇分管土地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马国庆党内警告处分,东北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江振党内警告处分。


7.张北县公会镇对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7月,金某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擅自占用张北县公会镇梁家村0.5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场。公会镇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形成违法事实。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对公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郝金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俊平党内警告处分。


8.平泉市平北镇对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4月,李某某擅自占用平泉市平北镇石洞子村耕地0.62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48亩)建设养殖场。平北镇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对平北镇副镇长季国庆进行提醒谈话,给予平北镇工作人员吴春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洞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中莲党内警告处分。


9.任丘市出岸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3月,张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任丘市出岸镇西古贤村0.49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出岸镇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形成事实违法用地。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对西古贤村包村干部马国召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西古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朝霞党内警告处分。


10.大城县权村镇对新建库房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4月,吴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城县权村镇西窑头村2.12亩耕地建设库房。权村镇对该违法占地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日常监管不力。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责令分管土地工作的权村镇人大主席常元鹏做出书面检查,对权村镇土地执法队负责人张国才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西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树元党内警告处分。


11.安平县西两洼乡对翻建车间用地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12月,安平县金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厂房因原车间损坏进行翻建,2022年5月被国家卫片监测发现,其翻建车间违法占用安平县西两洼乡南两洼村集体土地6.79亩(其中耕地1.79亩)。西两洼乡对由于翻新翻建等形成的新增违法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现已拆除复耕到位。


给予西两洼乡一级主任科员刘士侃党内警告处分。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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