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本院申请及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其信息。
问: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怎么办?
答: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746-5229001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