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道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22)湘1124执1053号
本院在执行冯能成与被执行人张福权借款纠纷一案中,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福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公告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道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福权的财产线索,经查明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到位金额的20%作为举报奖励,本案申请悬赏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30000元,举报奖励以申请悬赏案件实际分配金额为基准,悬赏期限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止。
被执行人:张福权,男,1975年7月 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50724****,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海湘城25栋 3106房。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湖南省道县湘源路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执行局第二团队
举报电话:0746-52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