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
式
“还以为要开庭呢,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当事人宋某某与吴某某在握手言和之际,对道县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的工作人员和道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周顺然连声表示感谢!
枫桥式法庭建设
2023年,本案申请人吴某雇请宋某务工,经结算,吴某欠宋某劳务报酬20000元,吴某为此向宋某出具了欠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吴某逾期未付,宋某遂诉至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清溪法庭收到原告宋某的起诉材料后,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矛盾较轻,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按照案件类别将案件推送至道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道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向道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强制执行力。
枫桥式法庭建设
该案只是道县人民法院清溪法庭适用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获得成功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清溪法庭在“枫桥式”法庭创建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本县已成立的12个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三进”平台,在诉前将案件分门别类推送到各调解组织,并依托党政工作平台等方式,加大对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宣传指引,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解决纠纷。下一步,道县人民法院将大力推广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帮助更多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编辑:符伶俐
初审:符伶俐
二审:曾嵘
三审:冯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