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URI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永州法院对7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毒品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零陵区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20年5月8日,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陶某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后被告人陶某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李某,通过携带方式将毒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运输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数量达7克左右。
判决结果:零陵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道县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9日17时许,被告人朱某烨、何某(另案处理)、蒋某福(另案处理)筹集毒资2500元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10个。三人驾车回道县后,朱某烨按照何某的指示将3个电子烟卖给蒋某后,将现金转交给了何某。
判决结果:道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朱某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东安县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8日凌晨,陈某驾车带着刘某豪、文某林(均另案处理)从深圳出发到耒阳市,刘某豪用现金向卖家购买了5颗依托咪酯烟弹和3根烟杆后,三人驱车回到东安县,联系李某、荣某、周某成一同在酒店内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直到当天中午才离开。
判决结果: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江永县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1日下午,周某在某酒店通过微信联系何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一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两人在酒店房间吸食了部分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周某东、蒲某龙、何某、唐某陆续来到房间参与吸食。
判决结果:江永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祁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龚某青收到吸毒人员张某林通过微信转账200元后,将从邓某芳处购买并吸食剩余的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用卫生纸包裹好放至指定地点供张某林捡拾,张某林于第二天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祁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某青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被告人龚某青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祁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2日、8日,被告人黄某先后2次从外号叫“句子”(杨某政)的上线处购得毒品(冰毒和麻古)后转卖给张某,共计获利220元。
判决结果:祁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上缴国库。
祁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青微信先后2次收取黄某宇毒资后,伙同马某江(另案处理)一起将用烟盒包装的麻古和冰毒放至指定地点,供黄某宇拾取后吸食。
判决结果:祁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青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王某青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