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简单来说,就是“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至2022年,福建省各级公立医院间已按照“下级认可上级,同级医院互认”原则实现跨机构的门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近期,福建省卫健委部署,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将原已列入门诊检查检验互认的项目,即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临床检验项目7类73项也列入住院电子病历系统检查检验互认。
福建卫生报记者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今年10月下旬,该院已实现住院电子病历系统检查检验互认功能。
近期,霞浦的郑先生就享受到这一利好。
“医生,我上个月在霞浦的医院手术时做过磁共振检查,还需要重新查吗?”郑先生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脑病科医生查房时,他这样询问林敏主任医师。
“我们昨天病历讨论准备开磁共振检查时,系统自动提醒您在县医院已经做过这项检查,我们调阅了影像报告和图像,结合您的病情判断,检查结果是可以参考的,不需要重新查了。”听到医生的回复,郑先生十分惊喜。
这意味着,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可避免重复检查,不仅节省了这项检查费,也节省了检查的时间,可以更快地进入下一步治疗。
而对于医生来说,“一键互认”也为诊疗节省了时间,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大大提高了诊疗的效率。
结束查房后,与林敏主任医师同组的倪云凤主治医师,在病人的住院电子病历中点击“获取互认项目”,选定互认项目,并在查房记录中快速引用该项目检查的医疗机构、日期和结果。短短几分钟,就实现了在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上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同时,院方提醒,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并非绝对互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疾病是动态发展的,隔几天做同一项检查,可能结果就会不同,因此,患者在提供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时,尽量提交近期报告,最好提交三个月之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报告。
有哪些情况
可不列入互认范围
或不受互认限制呢?
院方也给出了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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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②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③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④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⑤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⑥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⑦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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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邓剑云
通讯员:伍世军 陆顺意 邱声
编辑:林淑婷
审核:黄美辉、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