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正式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在今年的调整中,调出了43种临床已被替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新增了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附件
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66个项目支付限定范围表述调整名单
注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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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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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丨刘倩
审核丨李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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