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至今已12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将作风建设做深做实,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
一、违规吃喝
1.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级场所等隐蔽地方吃喝;
4.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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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使用公车
1.公车私用;
2.违规借车;
3.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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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公款旅游
1.以考察调研、培训学习、奖励激励等虚假名目公款旅游;
2.借公务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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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收送礼金、礼品
和发放津补贴
1.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收送礼品礼金;
3.让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受礼金;
5.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6.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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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
1.借机敛财、大操大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未按规定报告操办事宜、超过申报桌数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3.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操办等变相形式违规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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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各党支部要深化政治认识、绷紧纪律之弦,强化责任担当,常态长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纠“四风”树新风
我们永远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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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室
编辑:宣传文化科普服务工作专班
审核:纪检室、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