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据悉,在约10分钟时间内有8辆停放在楼外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损,火灾还造成该栋楼上部分居民家家具被熏坏,经济损失预计达3万元。
案例二:
案例三:
3月13日夜,湖北鄂州一居民楼楼道起火,楼内多人被困。消防员到场将群众疏散转移,并将火扑灭。
经现场勘验,火灾原因为该楼居民尹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燃周围可燃物。
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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