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畜性侵女儿从未成年到成年共137次,竟称“二人情投意合”

时事   2024-12-20 11:32   湖北  

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名出租车司机阿德(化名),从2019年2月起,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小美(化名)85次,甚至多次趁着女儿更衣时偷拍不雅照片,就连小美成年后仍挣脱不了魔爪,遭他性侵52次。台北地检以妨害性自主等罪将阿德起诉,他竟辩称是受女儿诱惑才无奈配合法,法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等罪,重判阿德有期徒刑15年。可上诉。(AI生图

判决指出,身为人父的阿德竟然为了满足性欲,从女儿小美国一升国二开始,涉嫌在在台北市万华区住处房间内,以每周1次的频率以手、按摩棒、性器官性侵女儿,直到小美成年前,违反其意愿发生性行为总计85次。小美成年后,阿德仍不放过,再犯52次强制性交罪。

此外,阿德还于2019年4月10日到19日,利用小美在房间更换衣物的机会,以手机偷拍小美裸露胸部的照片各3张、2张,小美事后向母亲哭诉求助报警,案件才曝光。

小美指控,父亲除了与她发生性行为、平常管教比较严厉,该给生活费零用都照给;她供称,第一次与父亲发生性行为是2019年农历过年后,当天,她坐在床上玩手机,父亲的手突然伸过来摸她胸部、再摸她下体,被性侵时间长达10几分钟。

法院审理时,阿德坚决否认犯行,辩称是小美主动配合,声称按摩棒是为舒缓肩颈痠痛使用,上头沾染的DNA 可能是小美刻意制造的证据。对此小美则反击,第一次被性侵是在国一升国二,对于父亲称「两人情投意合」,小美控诉:「每一次都拒绝反抗。」两人发生性行为频率部分,除了生理期外,一个星期大约1到2次,从事发至报警后累积总共137次。

法官审酌,被告与告诉人为父女关系,竟仅为图满足一己之性欲,即悖逆人伦、反于纲常,利用小美基于亲情之信赖,于其成年前后,分别多次违反其意愿为强制性交之犯行,所为不仅对小美造成永难抹灭之身心创伤,对小美所生负面影响显然甚巨,实应严惩不贷;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共85罪,各处有期徒刑5年;又犯强制性交罪,共52罪,各处有期徒刑4年6月;及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诉。

现场勘探员
迟到的正义都是劣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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