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复议高效便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拓宽复议基层联络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决定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司法所、绥安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接受行政复议咨询、指导行政复议申请、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服务点初步审查后,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营山县司法局,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设立地点
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司法所、绥安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
二
工作时间
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时间相同。
三
主要职责
(一)行政复议服务点主要负责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咨询、代收、送达等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直接向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就近向辖区内行政复议服务点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服务点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转送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附件:行政复议服务点地址
序号 | 联系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1 |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营山县营渠东路272号 |
2 | 县经济开发区 | 营山县一环路东二段与三星东路(延长线) 交叉口西北100米 |
3 | 城南司法所 | 营山县里仁巷40号 |
4 | 绥安司法所 | 营山县东大街188号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