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对营山民生医院提交的关于医疗机构停业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我局批准同意其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停业,原则上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营山民生医院
医疗机构负责人:刘卫东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187251132217A1002
机构地址:营山县双流镇胜利街116号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营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