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学校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26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成都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某学校膳食中心使用的“生花生米”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用“生花生米”制作“油炸花生米”销售给教职工和学生食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24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购物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3月20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某购物中心购买的“剑南春”白酒疑似假冒产品。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投诉人所购买的“剑南春”白酒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024年4月29日,该局联合营山县公安局,在该购物中心经营场所及库房查获假冒“国窖1573”“剑南春”“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共189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3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处罚款22500元。
来源:南充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