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公告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报告主体
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含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向执行法院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
02
报告内容
03
报告时间及方式
04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一)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对报告财产不实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5
特别提醒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以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6
线索举报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
部分被责令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营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