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的人生轨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天,她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及受贿罪,被庄严的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一判决不仅标志着她政治生涯的终结,也让她开始了一段全新的、截然不同的生活篇章——在监狱中服刑。
接受媒体采访时,李启红自述,审判前在看守所关押的一年多时间里,她隐瞒身份,事事低调,别人问她以前干什么工作,她就说是上市公司的一位高管,直到审判后离开看守所前往女子监狱服刑,同室狱友都没人知道她是个“市长”。
然而,正当李启红准备以同样的身份和姿态,度过在女子监狱的刑期时,入狱第一天就被同室狱友认出了市长身份,这让她原本想要继续低调服刑的计划彻底落空。
更令李启红感到无奈和心酸的是,随着她市长身份的曝光,少数狱友开始将仇官仇富的心态发泄在她身上,对她实施了人身攻击和欺凌。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启红内心充满了酸楚和无奈。
当媒体记者追问她这些仇官仇富的狱友是如何欺凌她的,以及她又是如何改善与这些狱友的关系、和睦相处时,李启红选择了沉默。她无法用言语来描绘那段艰难的时光,也无法轻易地向外界透露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挣扎。她只能默默地承受这一切,把酸楚藏在心底,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以适应这个全新的环境。
十几年前的监狱管理确实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狱友欺凌现象时有发生,欺凌方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一、身体欺凌
这是最直接和明显的欺凌方式,包括殴打、踢踹、推搡等对受害者身体的直接攻击,可能导致受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例如,有服刑犯因看不惯同监舍狱友的行为或习惯,经常对其进行身体欺凌,甚至在刑满释放前一天将狱友肋骨打折。
二、言语欺凌
通过辱骂、嘲笑、讽刺、起恶意绰号等言语方式对受害者进行伤害,这种方式可能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长期的创伤。在监狱环境中,一些狱友可能会利用言语欺凌来贬低或羞辱其他狱友,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恶意。
三、心理欺凌
故意孤立受害者,排斥其参与群体活动,散布谣言或恶意中伤,破坏其在狱友中的声誉和人际关系。这种欺凌方式虽然不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但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可能更为深远。长期的心理欺凌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自卑、孤独、焦虑等心理问题。
四、经济欺凌
强行索要受害者的财物,或者故意破坏、偷窃受害者的个人物品。在监狱中,一些狱友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威胁或暴力手段来勒索其他狱友的财物。
五、性欺凌
包括不适当的触摸、性评论、性暗示或强迫进行不适当的性行为等。这种欺凌方式在监狱中虽然相对较少见,但其危害性和恶劣程度却不容忽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欺凌现象,即使在十几年前,也并非普遍存在于所有监狱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监狱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现象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同时,监狱管理部门也一直在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狱友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以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
至于李启红是怎么被欺凌的,也只有李启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