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官太歹毒,抓好人放坏人

文摘   2024-11-18 15:57   江苏  

2024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法庭内,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缓缓拉开序幕。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因受贿与徇私枉法两宗罪,迎来了他人生中最沉重的判决。

法庭上,法官的声音冷静而坚定,如同冬日里的一抹寒霜,宣告着田军命运的转折。

“对被告人田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冰冷的宣判,如同一记重锤,敲击在每个人的心头,尤其是那些曾对田军寄予厚望的民众。

田军,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名字,如今却成了腐败与堕落的代名词。他,曾是恩施州公安系统的领航者,是百姓心中正义的化身,却在一念之差间,将自己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6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田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田军的犯罪事实,如同一幅幅阴暗的画卷,随着法院的审理而缓缓展开在世人面前。其中最刺痛公众神经的,莫过于他“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恶行。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正义的亵渎。试想,当一个人无辜受冤,而本应守护正义的司法官员明知其受冤却还要成为这不白之冤的推手,这对于无辜之人,乃至整个社会,是何等的悲凉与绝望!

毫无疑问,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地给田军定此罪名。背后,定有无数鲜为人知的案例,它们如同暗夜中的星辰,虽被乌云遮蔽,却仍闪烁着微弱的光芒,等待着被揭露的那一天。但遗憾的是,由于这些案例涉及司法程序与敏感信息,或出于其他种种考量,它们至今仍未被公开披露。这使得田军的罪行,在公众眼中,更添了几分神秘与沉重。

老百姓痛恨贪官,并非仅仅因为他们贪钱,更多的是因为他们为了钱,不惜做出种种丧尽天良之事。

贪官们贪污巨额财富,享受着奢侈的生活,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或许只是遥远的传说。

但贪官为了获取财富,所犯下的欺压百姓的罪行,却如同锋利的刀刃,深深割伤了百姓的心。

他们制造冤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们贪污工程款,制造豆腐渣工程;他们颠倒黑白,扭曲正义,打破规则,损害国家和无数民众的公共利益。

这些行为,无一不让人痛心疾首。

一人得利,万人苦。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无人问津;当国家对困难群体的照顾总是无法到位;当恶霸横行,报警无果,起诉无效……这一切的背后,往往都有贪官的影子。他们如同蛀虫,侵蚀着国家的肌体,吞噬着百姓的信任与希望。

田军案,虽然是一起个案,但它所引发的思考,却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它让我们重新审视司法体系,思考如何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与尊严。

有光明,才会有正义,因为只有光明才能驱散那些隐藏在暗处的阴霾。

邓笛
记大事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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