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的案子时有发生
一些市民朋友防盗意识不强
随意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家门口
甚至连钥匙也放在上面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单独或者与张某某(不满16周岁,已行政处罚)结伙至盱眙县城区及部分镇街,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17次盗窃他人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单元楼门口等场所的电动自行车17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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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遂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上述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检察官提醒
1.千万不要嫌麻烦,离车上锁。克服麻痹思想,离开车子时注意不要嫌麻烦,随时随地锁车尤为重要。
2.选择高质量的车锁。市场上常见有蟹形锁、蛇形钢丝锁、“U”形锁等,可根据需要配备,如果同时使用两种类型的车锁,其防范性能也会大大提高。车锁失灵或钥匙丢失也应换把新锁。
3.电动车最忌随处乱放。最好把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存车场所,花费小钱买大安全。
4.切勿心存侥幸,觊觎他人财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