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里面充满惊险刺激的场面,吸引了无数网友,一个做服装生意的老板也是其中一个,他放着服装生意不做,偏偏加入“盗墓团”!“沉浸式体验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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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十几岁便在上海接触服装行业,后开始做起了服装生意,这几年,王某生意日渐做大,开始转战国外市场,事业有成,成了别人眼中的“高富帅”。
2020年10月,在江西九江和朋友聚会时,王某在酒桌上结识了两名盗墓贼:杨某某和易某某,听闻二人所干之事,王某想到自己在《盗墓笔记》中看到的一个个惊奇场面,不由得心生向往,便与二人互留联系方式,约定有机会带他去见识见识。
2020年11月,王某接到杨某某电话,告知其“有活”,并约定由王某驾驶其本人的商务车前往安徽天长某酒店汇合。自此,王某便加入了由杨某某等六人组成的盗墓团伙,开启了七人团盗墓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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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某某的安排,团队里杨某某、王某乙负责通过“打钢钎”分辨土层确定古墓葬位置,袁某某、罗某某、施某某、易某某负责挖土、提土,王某负责为团伙开车接送事宜。
在之后的几天,王某等人经事先预谋,趁夜间分别至安徽省天长市某村、盱眙县马坝镇某农田内、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挖开古墓葬,窃得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一件。
过程中,按照约定只需开车将其他人送至选定地点后在路边车内等待的王某,为一睹盗墓过程的惊奇场面,与其他人一起至杨某某踩点后确定的古墓葬位置,现场通过帮助提土的方式参与整个盗墓过程。王某等人先后在两处古墓葬盗得两块铜镜、一把青铜剑和一个铜鼎,所盗文物均被王某乙倒卖,其中王某分得赃款9000余元。
经淮安市博物馆鉴定,王某等人所盗古墓葬一处为战国至汉代的墓葬遗址,一处系战国晚期古墓葬;被盗铜镜一面为汉四乳四螭纹镜,为一般文物,另一面为汉代钮连弧纹星云镜、三级文物;被盗铜剑为战国青铜剑、三级文物;被盗铜鼎为战国素面铜鼎、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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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盱眙县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乙、施某某、易某某、罗某某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2022年7月,盱眙县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某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被盗文物均已追回,自此七人盗墓团伙已落网6人。
记者了解到,因为王某自2021年11月盗墓分赃后便出国至意大利经营服装生意,一直未落网。2023年4月,他准备回国看望母亲,刚过海关,便被出入境边检站的工作人员发现系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后经当地看守所临时羁押后移交盱眙公安。
远在国外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成了通缉犯,更不知盗墓团其他几人均已被判刑。王某落网后对自己参与的盗墓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5月,盱眙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请盱眙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盱眙县检察院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盱眙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王某参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在盗掘过程中帮助开车、提土,盗得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一件。盱眙县检察院于2023年8月以王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经盱眙县法院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均予以采纳。
无论何时何地,对文物犯罪都不能纵容和姑息。一时好奇,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坚决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