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案例分析报告
小新
一、2024年11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总体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以下简称“监管处罚”)37件。
(一)处罚主体情况
2024年11月,从处罚主体来看,主要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罚单,共涉及14家处罚主体: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广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共出具31张罚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4张罚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2张罚单。具体分布如下图:
(二)处罚对象情况
2024年11月,从处罚对象来看,机构罚单17张,其中包括9家分支机构,8家证券公司总部;人员罚单共23张,累计共28名从业人员被处罚(如机构和人员出现在同一张罚单的,分别按机构和人员各一张进行统计;同一张罚单中出现多名人员的,按累计人次进行统计)。具体如下图:
(三)处罚种类情况
2024年11月,从处罚措施看,出具警示函22件、行政处罚(含拟出具行政处罚)4件、纪律处分1件、书面警示3件、监管谈话2件、通报批评1件、暂不受理业务申请1件、责令改正2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1件。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
(四)处罚事由情况
2024年11月,从处罚案由来看,主要还是围绕投行业务、经纪业务两大方面。具体案由如下:
1.投行业务
2.经纪业务
二、处罚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从处罚业务类别上看,经纪业务与投行业务仍是监管重灾区
1.经纪业务方面:本月经纪业务共20张罚单,处罚事由集中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员工执业行为、内控管理等方面。其中,有8张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且处罚对象落实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由此可见,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仍是监管部门的工作要义。
2.投行业务方面:本月投行业务共12张罚单,处罚事由集中在尽职调查不规范、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等方面。具体表现在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尽职调查不规范,未尽职督导募集资金管理;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尽职调查不规范,未尽职督导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尽责督导交易及关联交易等问题。投行业务罚单类型涉及行政处罚(拟)、暂不受理业务申请。由此可见,监管对投行业务关注要点逐步精细化,且处罚力度有明显提升,旨在督促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二)从处罚对象类别上看,“机构+个人”的双罚制仍是主流,全链条追责趋势明显
37张罚单中,处罚对象同时涉及机构与人员的33张,人员身份包括董事长、分管投行委委员兼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内核责任人、项目质控责任人、保荐代表人、从业人员等,由此可见,监管持续贯彻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并持续落实“抓住关键少数”的原则。
三、合规启示
(一)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的合规风险管控,严格履行“看门人职责”
从本月监管案例分布情况看,投行业务仍处于强监管、严处罚的环境下,监管处罚力度也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证券公司应严格规范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业务环节,加强培训及问责力度,如采取多种方式对尽调核查相关内容进行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内部进行问责。通过上述方式防止投行项目“带病闯关”,落实“申报即担责”,切实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二)持续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员工执业行为管理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及员工执业行为管理的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到人”、“严肃问责违规人员”等机制。日常工作中应进一步贯彻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及员工执业行为管理要求的宣导,加强合规培训,以案为鉴,强化从业人员的自主合规意识;适时组织自查及检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管理漏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行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