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筑林议复字〔2024〕4 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林业碳票加强生态赔偿修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林业(森林)碳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阳贵安森林碳票工作启动背景
2022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
2022年4月10日—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深刻指出,“绿水青山是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四库”的科学论断与时俱进,意蕴深刻,是对森林综合效益和多重功能的精准凝练,也是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关系的生动阐释。
2022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其中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或者参考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相关科研机构和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合理确定森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明确侵权人履行修复义务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受损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固碳增汇、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予以合理认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区域性林业(森林)碳票工作。如福建三明林业碳票、贵州毕节林业碳票等。但这类项目本地化较为明显,大多是停留在项目开发和碳票签发阶段,没有有效解决林业(森林)碳票谁来购买的根本问题。
2022年上半年,市委领导在调研中提出“市林业局要在‘双碳’工作中有创新、有作为”。市林业局领导班子积极落实,组织开展一系列讨论、调研、考察学习、专家咨询等工作,最终聚焦于运用森林碳票推进生态修复这一创新方向。
二、贵阳贵安森林碳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内开展购买碳汇的司法实践,市林业局以涉林案件异地植被恢复为突破口,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于2022年9月2日印发《贵阳贵安运用森林碳票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试行)》,包括《贵阳贵安森林碳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贵阳贵安森林碳票交易办法(试行)》等附件,并联合贵州省林业科学院、贵州大学配套制定了《贵阳贵安森林“碳库+”计量评估技术方法(试行)》,将森林碳汇转化为可交易的森林碳票,建立森林碳票评估、签发、交易的运行机制。
2022年9月28日,贵阳贵安签发首张森林碳票,持有人为花溪区孟关国有林场,登记面积1100亩,碳汇量108.68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426.14万元,并于当日完成交易18亩,交易金额6.97万元。
2022年11月7日,贵阳市被省林业局列为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试点单位,探索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森林碳票)方式替代或减缓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1月10日,贵阳贵安签发第二张森林碳票,持有人为开阳县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登记面积1345亩,碳汇量133.29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524.15万元。
2023年3月14日,省林业局营林总站将贵阳市列为林业碳汇试点单位,试点方向为“依托涉林案件异地植被恢复,结合贵阳市环城林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探索森林碳票+生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
2023年7月18日,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行为,明确本规则印发后,各市州按照省级统一要求开发林业碳票,不再新增地方林业碳票,已开发并纳入省级备案 (试点)的市州林业碳票可继续在本地区范围内流通。
2023年12月27日,省林业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来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贵阳贵阳森林碳票实践经验得到推广运用。认购的贵州省林业碳票,应当按照《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核发,通过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进行认购和核销。
2024年4月7日,按照《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贵州省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等文件要求,开阳县杠寨国有林场成功申报省级第一批林业碳票,面积1029.3亩,登记地点位于开阳县杠寨国有林场,监测期碳减排量6741.2吨,预计可为杠寨国有林场增收70万元左右,“碳票”变“钞票”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实现。
截至目前,两张贵阳贵安森林碳票已累计完成交易99单,签约交易面积2025亩,签约金额786.61万元,碳汇量200.35吨。其中花溪孟关国有林场所持有的森林碳票已全部完成交易;开阳县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森林碳票已交易57单,面积925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360.47万元,剩余420亩。
三、关于推动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信息公开的建议
关于碳排放交易机构信息公开,贵阳贵安森林碳票以及贵州省级林业碳票、毕节碳票均委托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zeeex.net/)进行认购,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012年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为贵州省唯一一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23年7月,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正式挂牌成立“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目前已成为全省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绿色低碳咨询、绿色技术服务、绿色金融服务、低碳能力建设为一体的专业化平台。
根据省林业局最新林业碳汇工作要求,林业碳票需在贵州生态产品登记评估系统(网址:https://www.gzstqy.com)中进行统一登记,该系统由省林业局建设,省林业局直属国有企业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是贵州省唯一的林业碳票申领、审批、备案、发放、变更、注销的服务平台。系统将作为前置系统接入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对拟进入交易且权属清晰、产权明确的林业生态权益类(林业碳票、林权等)资源进行前置登记准入、评估和监测结果发布服务。目前省内碳排放交易机构信息是公开、透明且方便查询的。
四、关于出台购买林业碳票履行生态赔偿(修复)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目前,国家、省、市关于购买林业碳票履行生态赔偿(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文件支撑:
(一)2022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
(二)2022年9月2日,贵阳市林业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印发《贵阳贵安运用森林碳票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试行)》;
(三)2023年7月18日,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
(四)2023年12月27日,省林业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全省林业碳汇项目管理,贵州省林业局联合多部门共同推动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生态产品登记评估系统建设,制定省级林业碳票开发方法学和交易规则,先后出台《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贵州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贵州省林业局还将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挖掘全省林业碳汇潜力,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林业碳汇项目库建设,进一步规范碳汇交易市场,从而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局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关心,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解决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问题。
贵阳市林业局
2024年5月11日
来源:贵阳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