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林粮间作行为的公告

文摘   2025-01-25 00:01   福建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林粮间作行为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林场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林地管理,保证全区林地不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及自治区林长办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林粮间作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根据近年来全国调查监测和森林资源管理情况,采取林粮间作模式的林地,实际成林成效非常不理想,长期无法形成森林,破坏了林地使用功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林地流失,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非常不利。在“国土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实施林粮间作模式的林地被调查为耕地和旱地等非林地类是近年来我区林草资源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林地的减少严重影响了采伐、更新、林政执法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各镇街、城郊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2025年起,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

二、严禁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

部分地方存在当年采伐、次年造林,更新造林前种植一茬农作物的情况,此举改变了林地用途,导致在“国土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种植农作物的采伐迹地被调查为耕地,致使我区林地面积不断减少。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所有采伐迹地必须在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确保森林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坚决遏制采伐迹地不更新行为

森林是生态环境的最佳载体,采伐迹地不及时更新造林、改变林地属性种植农作物是导致林地面积减少、引起土地沙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各镇街、城郊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排查整顿,建立采伐未更新台账,制定年度造林更新计划,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工作,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并要对造林密度、造林树种等全程跟踪检查验收,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紧盯后期管理,确保如期成林。要持续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构建随机抽查、森林督查、执法检查等多方式相结合的执法检查体系,进一步强化采伐者的法律意识。

四、严禁随意变更地类行为

(一)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管理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严禁随意变更土地性质、随意改变用途、随意开发建设,坚决打击乱占、乱开垦、乱放牧、乱樵采等违法行为。

(二)林地实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林地管护义务,及时开展恢复造林或补植补造。发现违规违法种植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强化林地监督和管理

(一)各镇街、城郊林场对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行政村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镇街还需负责辖区内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区林草局负有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

(二)各镇街、城郊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违规违法林粮间作行为,切实加强对林粮间作的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种植行为。

(三)区政府将全面禁止林粮间作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年度考核和实绩考核,对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镇街、城郊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全民了解、全民监督的浓厚氛围。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红山区人民政府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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