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非林地天然林采伐问题
文/务林人
问:1.非林地上的天然林采伐,林业部门需 不需要管理?如果需要林业部门管理,依据是什么?2.森林法规定非林地上的按有关规定管理,但该地类该部门没有对林木采伐进行规定。国家现在规定天然商品林停伐,所以上面问题请给一个明确的回复
省林业局回复(20250123):《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即,林业部门应当对林地上天然林的采伐进行管理,非林地上护路林、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等的林木采伐应当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