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天津生活广播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合作,在《法律与生活》节目开办了专题栏目“津心守未”。2024年11月20日请到的嘉宾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潇慧。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潇慧
说到“法”,大家都不会陌生,它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我们对法的直观印象往往是冷峻威武的,在文艺作品中经常见到闪烁的警灯、冰凉的手铐、冷冰冰的监狱等;但是法律也是温情如水的,它关怀妇女和儿童,关怀弱势群体,回应着社会大众对善恶的朴素认知。
传说中的“獬豸”是一只神兽。獬豸怒目圆睁,性情中正,明辨是非,用以断案;传说中,仓颉造字将其融入“灋”也就是今天的“法”字中。《说文解字》中对法的解释有描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也就是说这个字左边是水,平之如水,表示公平;右边是“廌”,表示发生纠纷时,由神兽廌来裁判;右下角是“去”字,古文中的意思是“弃”,即处罚的意思。古人用“音、形、意”三结合之法,让我们直观地理解“法”的含义——公平、正义、惩恶。神兽獬豸和仓颉造字中关于法的描述都是传说。对于法的定义,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直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欧洲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道,“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为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或尺度”;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美国法学家富勒总结,“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因此总的来说,法的共性特征,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就是规矩,是我们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对于青少年而言,“法”同样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同样是社会的一份子:幼儿时期,世界很简单,基本只有我们和家庭,舞台是单面的。长大一点,进入学校,再大一些,会更多地接触到社会,参与社会事务。在这个社会化过程中,舞台开始有多面性,有不一样的视听效果。刚开始的时候,会有一些不适应,会面对很多的选择、问题和挑战。进入社会是青春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作为学生,要完成这样的任务,第一步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等。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法律也在起保护作用。同学们可能会打游戏,当你刚开始打一个游戏、初入江湖的时候,你的级别很低,是个“菜鸟”或者说是个“小虾米”,你没有好的武器装备、没有给力的组团队友,一些高级的关口对你是封锁的,否则你一进去可能被灭;这个过程,和真实生活中刚踏入社会的过程是一样的,因为级别不够被锁掉的关口,就像现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如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能吸烟、饮酒等。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缺少经验,级别比较低、能力稍微欠缺一些,没有那么高的级数和段位,就不能进入一些目前不适合去的场所,从事一些暂时不适宜做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同时防微杜渐,预防违法和犯罪行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有的同学会问,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吗?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随着年龄的增长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刑法以12周岁、14周岁和16周岁为界限,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第二类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类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第四类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将此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值得同学们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本着从宽处罚的原则,但是从宽并不等于不处罚。而且在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政府会责令家长进行管教,甚至需要进入专门学校学习。在这里我也想请听众朋友们思考一下,自己属于哪个年龄段呢?大家要切记自己肩上的法律责任,不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也做出了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良行为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因此除了犯罪行为,大家也要防范这些不良行为,从日常做起,远离不良伙伴和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不要成为“不良少年”。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成长阶段,自然会有心理素质差、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在突遇外界刺激时,在强烈情绪冲动的支配下,迅速爆发毫无理智、不顾后果的突发性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青少年实施的激情犯罪主要有抢劫和聚众斗殴两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在检察机关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常见的案件,在讯问的过程中,有的未成年人往往认为自己没动手打人,只是吓唬了两句,对方就主动交出财物了,不能构成抢劫罪。其实即使没有使用暴力、而是仅仅采取语言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也构成抢劫。同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也就是说,抢一元钱同样也构成抢劫罪。另一种常见犯罪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我们常说的“定点”、打群架就是聚众斗殴。在受理的聚众斗殴案件中,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是持棍棒等械具实施犯罪的。我国法律规定持械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网络发展和普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人数也有所增加。大家要注意,网络世界中,无论是微博、微信、贴吧还是 QQ空间,和我们的学校、公园一样,我们的一言一行也都要遵守相应的规则。【案例】高中生高某,他在自己家中使用个人电脑登录“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的网站后,利用网站漏洞,研究并自制程序非法下载网站中的考生信息50万余条,后将上述信息上传至个人数据库,并自行注册了一个能够查询上述信息的网站,将该查询网站网址通过个人QQ发布。截至发案,该查询网站访问量达5万次左右。最终,他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定罪处罚。大家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慎重地处理自己的言行,始终把心思放在学业上,决不能让自己的学习生涯染上污点、留下遗憾。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也给犯罪者自身和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痛苦和伤害。触犯刑法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这种处罚既有人身自由受限制,也包括政治权利被剥夺等。当然,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在工作中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但从轻、从宽不是无条件的放纵。另外,犯罪对犯罪者家庭也会带来巨大痛苦,我们在办案中常常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家长面对这突然的打击而一夜白发、终目以泪洗面。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只是由于一念之差,在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和身体伤害的同时,也使自己锒铛入狱,犯罪的代价非常沉重。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身体和心理上的特征决定了你们在所难免地会出现一些冲动,如何才能避免呢?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外部对行为人施加压力,从而规范人的行为,其作用是引导人“去恶向善”,一个个血的数训警示我们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所以我们要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第二是增强规则意识。法律和道德都是行为规范,法律和道德都是行为规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因恐惧法律的制裁而守法,是被动的守法,是守法的初级阶段。而守法的高级阶段是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支配引领下的自觉守法。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违法犯罪,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道德更是被踩在脚下,向往所谓的“自由”,不知道行使权利最起码要做到不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利,不知道什么行为构成违法、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里,这种状态连被动守法都称不上,距离自觉守法更是相差很远。一个人如果心中没有规则、漠视道德,就很容易在外界影响下做出出格的事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学们一定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规矩意识,在学校讲校规,在家里讲家规,在社会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持敬畏之心,避免误入歧途。第三是合理处理不良情绪。根据办案实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主要有以下这么几种:第一个是男女朋友交往引发的“争风吃醋”,第二个是同学间琐事引发的“报复泄愤”,第三个是小群体之间的“逞强斗狠”,第四个是互相攀比爱慕虚荣引发的“贪财取危”。这四种形式归结起来,实质上就是心中的不良情绪。很多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这样一些不良情绪引发,再加上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的限制和易冲动的特质,很容易无事生非或小事酿成大事。希望大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做情绪的主人,不要做情绪的奴隶,避免因行为失控而做出危害他人的事情。同时要学会尊重,遇事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以诚待人。第四,要正确处理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下面我将给大家介绍几个应对冲突的技巧:一是走开。在冲突发生时,立刻脱离愤怒情绪的源头,不在情绪冲动时做出决定。二是转移。要有意识地转移注意力,使自己从愤怒中解脱出来。三是平复。遇到冲突多想想自己的哪些做法欠妥,自觉平复心情,用意志驾驭感情。四是倾诉。大家可以向家人,朋友倾诉自己的烦恼,聊天结束,你的心情就会顺畅一些。五是替代。致力于自己喜欢的工作或爱好,如听音乐、散步,爬山等,当从事这些活动时,注意力被分散,不良情绪自然被缓解。
希望青少年们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学校、检察机关在内的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主动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幕已经开启,对每一名公民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的检察官会恪尽职责,打击犯罪,为你们美好的青春守护一片晴空。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远离违法犯罪,做新时代努力奔跑的追梦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