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天津生活广播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合作,在《法律与生活》节目开办了专题栏目“津心守未”。2024年11月27日请到的嘉宾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郭芮。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郭芮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固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的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需要强制报告的主体是谁?也就是由谁肩负起强制报告制度的职责呢?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考虑,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机构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在其受到侵害时及时制止侵害并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从工作类型上可以大体分为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旅店、宾馆也属于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在2024年7月发布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中第一例就是宾馆经营者在为前来人员核对信息时发现异常后报警,从而阻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相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这9种情形包括:(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意见明确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需要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郭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