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23年,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对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出更为细致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要求
1.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2.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3.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另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采用的包装标准。
4.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一)
注册
1.准备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2.注册流程
(二)
自我声明公开
1.准备材料
执行标准信息、关联产品信息、执行标准文本或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所在页、包装标准、其他相关材料。
2.自我声明公开流程
3.自我声明操作流程
登录后点击新增标准
根据所执行标准的类型,
选择红框中相应的类别
以企业标准为例,
输入标准名称和标准标号
点击增加产品,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属性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可以是所有型号或者具体特定型号)和产品分类;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PDF格式的标准文本
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来源: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