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不再受理企业产品标准书面备案,要求企业全部实行自我声明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
企业的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标准信息、产品信息、时间和地点信息。标准信息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是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公开标准指标的类别和内容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确定,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企业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有权依法自行确定公开标准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权对公开标准信息进行修改、更新;(2)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应时段内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注:除企业将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以外,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产品标准同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现在仅支持产品类以及服务类国标公开,不支持其他类国标公开。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查不到可以点击手动输入并上传相关文本。食品类标准请到自治区卫健委进行备案。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s://www.qybz.org.cn/进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此网站可以查询企业标准),点击右侧“企业登录入口”,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登录。
2.如果没有账号,请点击右下角“新用户注册”,验证企业信息完成注册,*号项为必填项。
3.登录成功后请阅读标准公开相关说明。点击“新增标准”。进入标准公开界面。
4.进入“企业标准公开”页面,选择相应的标准类别,填写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5.点击“+增加产品”按钮,按提示输入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分类,产品通用名,产品条码,产品品牌,产品规格,*号项为必填项。点击“确认保存”。回到标准公开页面。
6.点击“选择文件”PDF版本(必需上传)。点击“提交”按钮,进入企业自我声明页面,点击接受后进入标准预览页面,确认标准无误点击确认,企业标准公示声明成功。
7.此时已可以在“企业标准公开列表”查询备案的企业标准。
8.点击“操作手册”,可以查询相关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登录平台后,也可通过“帮助中心”,查看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在线客服、法律依据等相关信息。
来源: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