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铁路设施设备 国法严惩不贷

政务   2024-08-25 17:06   新疆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

今天来学习盗窃罪违法案例



被告人兰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割铁路一级贯通电缆,造成该区间铁路信号及通信设备主用电源供电中断30小时零36分钟,使得一级供电负荷长时间陷入单电源供电状态。兰某等人的盗窃行为足以导致铁路信号、通信设备瘫痪,造成铁路运输中断,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危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兰某的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和伙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类似盗割铁路设备和物资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冒充铁路工作人员盗割备用钢轨,有的与废旧钢轨收购公司相互勾结,多拉废旧钢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例时有发生,这些不法行为都将受到国法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一时糊涂,心生贪念

最终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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