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与千里马,对峙在创投回购诉讼潮中

时事   2024-09-06 14:05   广东  

▲ 2020年,合肥市政府向蔚来投资70亿元,后者将总部迁入合肥,被创投圈看作标志性事件。(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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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那拨创业者在公司估值较高时,都会签署回购条款。尤其当业务发展得比较顺利却缺少资金时,“这一阶段都会愿意冒险一些”。


  • 公司完成减资程序,是进行股权回购的前置条件。“这对债权方是不利的,债权方可能会起诉公司。因此才逐渐演变成创始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 “创投需要允许失败,但国资的重点是保值增值,每个项目都不能亏,亏了领导是需要担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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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梅岭

责任编辑|冯叶


“现在就是一环接一环,赌谁更狠。”


阿里系创业者罗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消费领域创业十年,他不仅成为两家公司的创始人,并拿到了多轮融资,还向别的创业公司投资了数千万元。


现在他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他的公司已经连续两年陷入回购麻烦,投资人“一分都不让”,自己有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方面,他拥有对被投企业的回购权,但对方表示“没钱”。


这是眼下许多中国创业公司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回购。


根据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撰写的文章,回购条款最早由美元基金引入中国。它指的是,在该轮投资发生若干年后,一般是五年或以上,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赎回投资人的投资,赎回价格一般是本金加利息。


倘若在退出并变现的渠道畅通时,这本是风险投资的一条顺畅通道。但随着A股上市这条渠道收紧,整个投资链条都被憋在最后一环,引发了一场空前的对峙。


不少投资机构正通过一轮诉讼,试图追回投资。双方对峙法庭的回购协议显示,不仅许多公司签有这一条款,甚至创业者个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回购报告,截至2024年8月中旬,中国约有13万个项目将陆续面临退出压力,其中有上万名创业者可能面临数亿元的回购风险。


“我们一个公司都没有要求回购过,结果我们自己被回购了。现在这个事情就变成,所有人都赌狠,看是投资机构狠,还是创业者更狠。”罗城说。


风险投资何时变成一种无限连带责任的债权?目前的局面该如何解决?这样的争论席卷了2024年的创投圈。


1

创业者大冒险

当前涉诉的这拨创业者,也是最早接触到回购条款的创业者,他们大多是在2014年-2018年拿到的投资。


当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点燃了中国创业者的热情,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造富故事,将互联网创业一下子带入黄金期。


这一年,中国平均每天新注册企业一万家,热钱疯狂涌入,投资人则坚信“宁可错投,不可错过”。


赵俊,外号土匪,曾是中国最早一批登山向导之一,攀上过7546米的慕士塔格峰。2013年年底,他创办了境外旅游公司懒猫旅行,一度拿下泰国市场35%的份额。2014年年底,赵俊在北京获得天使轮融资,次年又拿下A轮融资。


旅游业,在整个互联网创业大潮里并没有那么亮眼,投资也不算特别多,“但就算是这样,融资也相对变得容易。”赵俊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15年,行业里20-30家公司中,有10家都拿到了超过一亿元的融资。


有了资本加持,补贴大战不可避免。懒猫旅行2015年补贴烧了一千多万元,毛利率从15%一度打至6%。2017年,企业估值达3.8亿元,“我拿到了最后一笔融资,正是在这一轮加入了回购条款”。


其中,回购利息约定为10%。赵俊表示愿赌服输,“既然创始人完全理解所有条款,愿意签字,那就应该承担回购”。


在企业早期融资时,由于估值较低,意味着投资人风险低,回报相对高,创业者一般会拒绝回购。但当企业估值高了,投资人的回报倍数会降低,在这个阶段加入回购条款,在赵俊看来是合理的。


然而,新冠疫情三年,境外旅行几乎停摆,懒猫旅行走了一趟鬼门关。无法如期上市后,回购条款在2023年触发,令赵俊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出现了。


“协商时,我很明确地提出回购不涉及个人资产的连带责任。”赵俊表示,这意味着回购清算仅限于公司,创始人可以放弃所有股权补偿给投资人,被扫地出门都可以,但不能涉及创始人的个人财产。


“但对方律师将不连带个人资产的条款设计得复杂且模糊,这在几年后带来了非常大的歧义。”赵俊前后找了七八个律师,每个人对这一处的解释都不相同。更麻烦的是,当年投资懒猫的团队成员已全部换人。


2023年,懒猫旅行的业务开始慢慢复苏,赵俊和新的投资人团队在经过半年的协商后,下调了回购金额,赵俊变卖了自己在东南亚的房产,履行了条约。


罗城也是在2014年左右创业,获得了A轮融资,同时签署了回购协议。他也表示,当时那拨创业者在公司估值较高时,都会签署回购条款。尤其当业务发展得比较顺利却缺少资金时,“这一阶段都会愿意冒险一些”。


两位创业者签署的回购利息均为年化10%的单利。行业中另一种计算方式为复利,即“利滚利”。复利会低一些,约为5%。“单利和复利,取决于双方签署条约的不同,最后算下来利息都差不多。”一位前GP(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同样受益于2014年创业大潮的,还有迭代资本的周响东。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归根结底是那几年各种钱都来了,而创业项目估值虚高,“有些95后烧了几个亿,都不当回事”。


王麟是上海一家国资基金的风控总监。在他看来,创业者之所以愿意签回购,根本原因是对经济环境或者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过于乐观,本质是一种判断失误。


河南南阳的创业大街。(视觉中国/图)


2

特有的创始人责任

这拨创业者较早接触到的是美元基金,紧接着是人民币基金。


邝子平上述文章指出,美元基金早期在中国多以投资开曼主体架构为主,一般会出现回购条款。但很多行家都忽略的是,在开曼法律下,股东赎回是在不伤害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方可实行,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条款在硅谷的投资实践中,使用频率是如此之低。


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综合国内外市场机构的统计,中国回购权的使用比例达80%以上,近年甚至达到90%以上。硅谷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中,回购权的使用比例在2%-4%。


此外,在起初美元基金的回购条款里,与创始人个人没有关系。但到了人民币基金,投资机构会要求公司和创始人共同承担回购责任。


王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回购条款到人民币基金发生变化,源于最高法在201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其中强调,公司完成减资程序,是进行股权回购的前置条件。


“这对债权方是不利的,债权方可能会起诉公司。这才逐渐演变成创始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王麟说,债权方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付账款的上游供应商等。


据普华永道2017年发布的报告,2016年人民币基金募资金额较2015年猛增177%,占总募资额比例剧增至76%。这是人民币基金首次替代美元基金成为国内创投主导力量。


前GP王晶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签回购条款也是为了保护投资人。投资是需要结果的,上市或破产都可以接受。但一些创始人既不上市,也不破产,呈现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回购条款可以逼迫公司重新谈判。


“要么结婚、要么离婚。”王晶说,投资人其实是弱势群体,即便触发回购后,想要拿到如条款约定的本金和利息,难度也非常大。


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中国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大约6%;进入执行程序的回购案件,100%回款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仅占大约4.62%。


执行回款率,指的是投资人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的回款率,回购义务主体通常是目标公司的创始人。


对于执行回款率较低的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律师王征驰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个人虽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但个人名下的财产是有限的。回购条件触发时,创始人可能已无力支付回购款。


另一方面,也有创始人会转移个人名下财产,逃避回购责任。安柏资本创始合伙人张甜受访时曾表示,自己经手的回购案例中,有近一半项目存在道德风险。


“回购权消亡之时,就是股权投资市场关闭之时。”张甜认为,一只基金如果没有类似于回购权的兜底措施设计,不会有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傻到面临无确定退出渠道的风险带资入场,哪怕回购协议仅具有理论上的确定性。


罗城的公司在2021年遭到第一起股东回购,与赵俊相同,投资方进行了妥协。其中,罗城与投资方约定,公司五年内必须上市,如果上市未果需按照年化10%的利息进行回购。经过协商,最终将回购利息从10%降至6%。


第二年,又有股东发起第二轮回购,但坚决要履行10%的回购利息,“一分都不能少”。罗城不敢轻易答应,一方面,企业压力很大,现有股东不同意回购,担心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之前的股东都是按照6%回购,也担心他们会有意见。“会产生一种告你就能按照10个点回购,不告你,就只有6个点的印象。”


罗城与赵俊的企业依旧在经营。“但我好几个遭遇回购的朋友直接移民了,留下LP、GP,你能怎么办?”罗城说。


据礼丰律师事务所的数据,目前的回购案件中,有90%将创始人列为被告,其中有10%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3

资金之变与市场之变

继美元基金、人民币基金后,国有资本接棒,成为创投主导力量。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出台。“新规对资管行业进行了非常强的监管,要求穿透式管理。资金无法从银行、资管机构流向民营创投资本。”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姚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例如,商业银行过去是私募股权最大的出资人,资管新规后,这一资金来源几乎归零。“GP现在最大的任务就是替地方政府招商,再从地方政府那里拿到一些资金。”姚洋说。


据媒体报道,当前在一些市场化的投资机构中,会专门设置对接政府资源的部门,以关注地方需求。有些机构还会将企业迁注册地列入投资协议。


2020年,合肥市政府向亏损严重的蔚来投资70亿元,后者将总部迁入合肥,被创投圈看作标志性事件。


国有资本逐渐成为LP的主力军,需求从过去单一的财富管理型转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起到引进产业、培育产业的作用。这样的变化,让招商资本首席执行官郭健在2022年发出感慨,“这是VC/PE史无前例的一幕”。GP的核心竞争力不再是投资能力,而是资源整合能力。


据投中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19年-2023年,国资直接投资企业数为1.29万家,直接投资金额1.59万亿元。同一时期,全国有3.83万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融资总额6.23万亿元。


这意味着,每3家企业中,就有一家企业被国资机构直投;每融资100元,就有25元出自国资之手。


王麟介绍,一级市场很多国资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自于银行体系(银行、资管、AMC、信托),他们会更偏向确定性的投资方式。而国资机构也更偏向于偏后期的投资、成熟的企业,因为未来成长空间比较确定。


“只能说市场上国资机构占主导,导致了现在这样的风险偏好,但这不是个充分条件。”王麟也见过一些优秀的企业,并不接受回购。


“我们投这类偏后期的企业,说白了就是奔着IPO去的。”王麟坦言,这些距离上市临门一脚的企业并不缺钱,也有其他的融资工具,他们选择国资基金,诉求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改善股东结构、吸引产业基金。


“这是各取所需的合作,但当IPO暂缓后,投资就退不出来了,回购自然会被触发。”


截至2024年8月,A股IPO成功企业59家,同比减少184家;合计融资总额422.35亿元,同比下降86.18%。


陈曦于2016年加入创投行业,此前在一家国内顶级律师事务所就职,之后换去一家上市民企旗下私募,最后来到四川一家国企下面的投资机构。


在她看来,一级市场投资需要财税法各方面极强的专业度,但她的专业很难得到发挥。她向南方周末记者举例,西南地区某地方国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人才构成是,“一帮非985/211甚至二本学历的领导,加上一群985/211甚至藤校海归的员工”。


薪酬方面,部门负责人以下,与过去市场化机构相比,少了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中层领导少了一倍甚至更多,但她也没有别的去处。


她介绍,国资LP确定一个被投项目的流程,对外程序和民营、外资区别不大,包括立项、尽调、协议谈判、签约交割,差别在于内部程序。“一些地方国资基本投的都是成熟期项目,很少敢投天使初创。并且更倾向于看行业,可以理解为政策看重什么就投什么。”


根据投中报告,国资的投向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医疗健康两大领域。电子信息包含半导体、软件、人工智能、信息化服务、硬件五个细分子项。其中,电子信息稳居第一,国资每三笔投资中,就有一笔投向电子信息产业。


4

“每个项目都不能亏”

陈曦从业至今最大的感受是,国有资金不适合一级投资,天然厌恶风险,即便有些地区在探索容错机制,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


此外,部分国资LP是债主思维,“一些地方LP的领导,并不懂市场和行业,不敢承担风险。但迫于压力和KPI又必须投,这种情况下就会重度依赖回购条约。”


姚洋认为,地方政府介入后,要求的并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返投、税收与就业。“创投需要允许失败,但国资的重点是保值增值,每个项目都不能亏,亏了领导是需要担责的。”


向赵俊提出回购的股东,就是国资背景的LP。与过去几轮投资的民营LP相比,赵俊认为最大的差别在于国资首先心态上就很难接受亏损。“民营LP投资的项目非常多,上百家中出现个别失败的情况,LP会认为是正常的。”


而触发赵俊国资股东回购的原因是,投资机构要清盘。“从头到尾,这只基金在生命周期里只投了五个项目,那就意味着,每一个项目的成败都会很敏感。”


据《证券时报》2023年报道,如果一只基金定位为投早、投小的科创基金,投资周期至少在7-8年,但据不少从业者反映,这么长的投资周期与政府相关领导的任期有出入,因此往往基金到了运行的第三年,就被要求出业绩。


王麟认为,国资机构也有难处,其受到的外部监督与约束太过复杂,除了要面临上级股东的约束,还要面临审计监督等。


“进行监督的这些人,并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因此会不自觉地用监督手段代替对业务合理性的质疑,最后造成了现在这个局面。”


继投资人冻结了公司上千万元资金后,2024年9月初,罗城收到了投资人提起的仲裁通知。他希望未来在更多类似的判决过程中,司法机构能够出一些有利于解决当前矛盾的指引,例如怎么回购,什么时候回购,多少利率等。


2024年8月29日,最高法在官网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其中,针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如何认定进行了回复。


“对赌协议”中经常约定股权回购条款。但审判实践中,对股权回购权性质和行权期限,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投资方请求回购股权系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有观点认为投资方请求回购股权系形成权,受合理期间限制。


最高法认为,因投资方行使此种权利有自主选择的空间,以合理期限加以限定,较为符合当事人的商业预期。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回购期间,投资人超过了期间,可视为放弃回购的权利或选择继续持有股权。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最高法审判工作中对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


王征驰认为,这个答复虽然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但客观上会对裁判实务造成影响。不过在他看来,对创业者的利好比较有限。


罗城认为,自己虽然用不上这个答复,但这是个好的开始,代表着最高院开始关注回购条款。他指出,在实际情况中,对赌双方大多都约定了回购期间,比如他和投资人约定的是2年,投资人刚好在2年内提出回购。


赵俊说,和他一起曾在互联网创业热潮中一夕获得三五亿元融资的同行们“基本上都死了”,他反思如果自己不融资,企业也能活下来。但选择了融资,对目标的预期、创业的进程会逼迫他拼命地往前赶。“最后业务发展的速度、规模已经超过了个人的驾驭能力。”


现在他不再追求规模的扩张,将原本十个国家的目的地收缩至仅剩泰国和马来西亚。2024年,懒猫旅行的毛利率较疫情前提高了20%左右。


(应受访者要求,罗城、王麟、王晶、陈曦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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