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煤清风】底线与红线

2024-12-06 11:57   宁夏  
编者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有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重要职责,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从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办的各类案例看,签订、履行合同环节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廉洁风险点,该环节中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罪名,客观方面存在一定交叉。因此有关人员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切实树立规矩意识、法纪意识。决不能为谋私利而放弃原则,突破底线,触碰红线。



供稿 | 王慧宁
排版  |  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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