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万方中学招生公告

楼市   2023-07-14 08:38   河南  






焦作市万方中学2023年

招 生 公 告


01

招 生 须 知



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发〔2023〕4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保证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西至群英河,北至和平街(塔南路以西),北至解放路(塔南路以东),南至建设路,东至矿山西家属院(不含此院);

2.南至南水北调河,北至道清铁路,西至群英河,东至焦东路;

3.南至南水北调河,北至和平街,西至焦东路,东至瓮涧河;

4.北至建设路,东至农科街,南至南水北调河,西至瓮涧河(不含农科街、建行、气象局家属院)。

02

招 生 时 间



信息采集阶段
(8月6日—8月9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或者监护人带学生和相关证件到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证件均为原件,自带纸档案袋,在封面写上孩子姓名、小学毕业学校和班级、家长电话号码)。

资格初审阶段
(8月10日—8月13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录取阶段
(8月14日—8月25日)

03

提 交 材 料



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书。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外来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书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 号) 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外来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 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 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2〕41 号)和《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产业技术科学院人才引育 工作办法〉等 18 个人才政策的通知》(焦办〔2023〕9 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04

重 要 说 明



焦作市教育局文件,自 2021年秋季学期起,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不享受分配生

分配生指标内最多享受降 50 分录取普通高中。

初中三年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校按片内生招收片外学生或未经审批私自接收片外生,已经招收的片外学生将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至原片区学校就读或直接被认定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6  :00
咨询电话:2107830、2107823




-END-





图文|孟国利

审核|皇甫腾江

编辑|李庆武  李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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