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万方中学
欢 迎 您!
多年来,万方中学坚持“对学生成长负责,为学生发展奠基”、坚持高进优出,中进高出,低进中出,学校立足精致化管理,打造精品学校,实现让更多孩子上更好学校、实现更好人生的目标。
自2019年起,学校实行“走读形式+寄宿制管理”模式。2022年起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联合办学办班。十七中在万方中学安排负责人,并派多名优秀教师到万方中学任教。两年来,两校教学教研同步管理,资源共享。各学科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质量测评,统一精细化评价,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问题,激发学生学习动力。2024年与十七中集团化办校,继续深化合作。
焦作市万方中学
2024年招生公告
01
招 生 须 知
根据焦教办【2024】32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工作于8月8日开始,欢迎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前来报名。
一、招生对象: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3.北至建设路,东至农科街,南至南水北调河,西至瓮河(不含农科街、建行、气象局家属院)。
02
招 生 时 间
(一)报名登记(8月8日—8月10日)
(二)资格审核(8月11日—8月18日)
(三)招生录取(8月19日—8月20日)
03
提 交 材 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册。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校。
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征迁户子女可在原征迁区域或安置区域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安置房未分配现租赁房屋的可在租住房屋区域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报名时携带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等)。
04
重 要 说 明
焦作市教育局文件,自 2021年秋季学期起,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不享受分配生。
-END-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