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保证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应届小学毕业生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范围
区域一:西至群英河,北至和平街(塔南路以西),北至解放路(塔南路以东),南至建设路,东至矿山西家属院(不含此院);
区域二:南至南水北调河,北至道清铁路,西至群英河,东至焦东路;
区域三:南至南水北调河,北至和平街,西至焦东路,东至瓮涧河,含丽景新天地小区;
区域四:北至建设路,东至农科街,南至南水北调河,西至瓮涧河(不含农科街、建行、气象局家属院)。
三、招生流程
报名阶段
8月8日至8月10日
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善信息,或线下到我校报名,进行信息采集,由学校导入学生信息(请自带纸质档案袋,写上学生姓名和家长联系方式)。
资格审查阶段
8月11日至8月14日
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
网上录取阶段
8月15日至8月25日
第一阶段(8月15日至8月18日):录取片区内学生。
第二阶段(8月19日至8月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8月22日至8月25日):处理遗留问题。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由相关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册。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2〕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重要说明
如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电话咨询。
2107823/ 2107830
编辑 | 赵利娟
审核 | 孟国利
统筹 | 卢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