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
西和县马掌柜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
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5月24日,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西和县马掌柜烤肉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款之规定,西和县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2
宕昌县伊华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日,宕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宕昌县伊华餐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经营场所及就餐区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宕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3
两当县张家乡张琼花饺子馆未在经营场所
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8月8日,两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午餐高峰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两当县张家乡张琼花饺子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客人用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也未提示提醒消费者剩餐打包,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两当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4
康县榆林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2日,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康县榆林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及就餐区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