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陇南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二)

政务   2024-10-23 16:47   甘肃  


陇南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二)



PART.1

文县某中学食堂

使用无标签的“泡椒”案

2024年6月20日,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文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使用的2桶“泡椒”(共约50kg)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了手写购进票据原件,但未能提供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使用无标签标识“泡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泡椒”,给予罚款16500元的行政处罚。

PART.2

西和县某中学食堂

未按要求储存食品案

2024年8月28日,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和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部分食品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PART.3

康县某九年制学校食堂

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9月23日,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康县某九年制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PART.4

两当县某中学食堂

“三防”设施不到位案

2024年8月26日,两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当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两当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ND 】

监制:赵凌云
责编:郝亚军
审核:陈玲玲
编辑:陈紫妍
供稿: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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