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项整治
“保味”舌尖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整治消除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我市集中组织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盐质量、食盐经营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食盐消费安全。
明确监管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
印发了《2024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盐碘含量相关国家标准(我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即21~39mg/kg)。聚焦食盐批发、食盐零售、食盐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对食盐批发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指导食盐定点企业认真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完善食盐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进一步强化未加碘食盐监管,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不断巩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成果。
全面规范经营,
组织开展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食盐销售主体是否查验留存供应商资质文件、合格证明文件、食盐购进票据等;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食盐批发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完整采集并上传食盐追溯信息。二是安排食盐专项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产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共开展专项监督抽检118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三是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我市食盐经营企业已全部按要求进行风险分级评定,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四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盐、将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或食品加工用盐销售、销售掺假掺杂或混有异物的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碘含量不符合我省碘盐标准的食盐等各类食盐质量违法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286人次,检查食盐批发经营单位6843家次,检查食盐电子商务平台4家次,对存在问题的10家食盐经营主体,全部依法处置。
加强宣传力度,
提升培训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广泛开展食盐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升百姓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共享格局。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26次,发放宣传资料4214份;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对全市135家食品经营单位的178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经营专题培训,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