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眼病
眼睛是人的“心灵之窗”,也是最为脆弱的器官之一,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损伤而致病。上班族在工作中会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如若忽视个体防护,会对眼睛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害。职业性眼病不容忽视,提高防范意识至关重要。
什么是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眼病是指在工作中眼部直接接触碱性、酸性或者其他化学物的气体、液体或者固体所致眼部组织的腐蚀破坏性损害;职业性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引起的以眼晶状体混浊为主的疾病;眼部受紫外线照射所致的角膜结膜炎。法定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三大类,其它只能被称作职业相关疾病,而不能算职业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化学因素是构成职业性眼病的两大主要因素之一,化学因素既可引起眼部的接触性损害,即化学性眼灼伤,又可经机体的吸收而引起职业性白内障。
所谓化学性眼部灼伤,指的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酸性、碱性或其他化学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等)所致的眼组织腐蚀破坏性损伤。常发生于化工业、石油加工业、纺织业等行业之中。
化学性眼部灼伤的主要表现为明显的眼部刺激症状,如眼痛、灼热感或异物感、流泪、眼睑痉挛等。若造成眼球灼伤可导致角膜缘缺血,角膜溃疡、穿孔,巩膜坏死,从而引发一系列眼部并发症,重者可致失明。
2、电子性眼炎
电子性眼炎是由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性眼病,其诱因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辐射”。辐射导致眼部疾病主要分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而电子性眼炎主要由非电离辐射所致,包括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激光等。
电子性眼炎常发生于电焊作业人员和长期从事接触紫外线等辐射作业的工作人员。
电子性眼炎早期多表现为轻度眼部不适,如眼干、眼胀、异物感及灼热感等,进一步加重后可出现剧痛、畏光、流泪、眼睑痉挛等,眼部检查可见角膜上皮脱落,荧光素染色阳性。
3、职业性白内障
前述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均可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发生。所谓职业性白内障,即工作中接触化学有害物质、电离辐射等而导致的晶状体浑浊。职业性白内障分为中毒性白内障、电离性白内障、非电离辐射性白内障和电击性白内障。
(1)中毒性白内障
由生产性读物的局部或全身作用导致的以眼部晶状体浑浊改变为主要表现的眼部疾病。三硝基甲苯、二硝基甲酚、萘、铊等生产性毒物是中毒性白内障的主要致病因素,而其中以三硝基甲苯为最常见,常见于炸药生产的装药、混合、粉碎、包装、搬运等工作过程中。
(2)电离性白内障
由电离辐射所导致的白内障,如X射线、Y射线、中子流等,常发于放疗、核物理等相关的工作者。
(3)非电离辐射性白内障
由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激光等导致的晶状体浑浊。
(4)电击性白内障
主要指检修电路、电器或因漏电等电流接触体表后发生的电击而造成的晶状体浑浊。
职业性白内障一般呈慢性发病过程,其潜伏期为5~10年,甚至更长时间,早期视力一般不受影响,后期多有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视物变形、视野受限等,检查可见不同表现形式的晶状体混浊。
预防职业性眼病,大家要记住以下四点:
一是改进设备工艺,加强源头控制。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性眼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设备等,如在危害产生的设备上安装有效的机械防护罩等。
二是佩戴防护用品,避免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防护眼镜、眼罩、防护面罩等。防护眼镜的使用注意事项
(1) 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 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 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三是加强安全防护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劳动者发生职业性眼病的风险。
四是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特别是电弧焊接作业等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来源:青岛疾控